各部门、各单位:
为进一步做好国有资产清查盘活利用工作,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,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,对学校资产开展清查。
请各二级部门成立清查工作小组,认真组织本次资产清查工作,全面清查核实本部门、单位名下以及归口管理的各类资产,对盘亏和盘盈的资产要查清原因进行登记,自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,单位分管领导及资产管理员签字确认。纸质稿盖章签字后于2025年1月13日前交至行政楼318。联系人:王晨笛;联系电话:66106。
请各部门、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次资产清查盘活利用工作,国有资产管理处将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组织核查。
国有资产管理处
2025年1月2日